建三跑遭質疑 政府指共享空域未違基本法

造價高達1415億港元的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爭議不斷,香港與內「共享空域」更被外界質疑違反《基本法》第130條規定。民航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,「共享空域」可提升空管效率,亦不涉及將香港特區航空空域分配予其他管豁區。


東方日報 2016-4-9


文 件指出,香港與內地接連地區實行一定程度的「共享空域」,以提升空管效率。由於香港國際機場及深圳機場接近飛行情報區邊界,以致在邊界附近的飛行活動頻 繁,透過「空域代管」安排,讓指定空管單位在指定空域部分內,處理飛越該空域的航班,以方便提供空管服務,可使有限的空域資源得到充份利用。

文件又引述,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《國際民用航空公約》,建議空中交通服務空域的劃分,應依據航路結構性質和有效服務的需要,而不是依據國界。另指「共享空域」在國際間相當普遍,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之間,以及德國和瑞士之間等。

另外,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增加現行雙跑道容量,反對興建三跑,但政府研究顯示,除非削去大嶼山的大部分山峰,否則,按照目前情況,現有雙跑道系統無法在大幅超逾每小時68架次航機升降量的同時,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安全規定。

當局又認為若要削去這些山峰,會影響到昂坪纜車、天壇大佛和寶蓮禪寺等重要設施及地標,加上大部分受影響地方坐落於大嶼山的郊野公園範圍內,故提升雙跑道方案並不切實可行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